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貨物裝卸作業期間,已超出或繼續裝卸將導致超出船舶之任一限制時,船長可中止裝卸作業,並通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機關。
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採取改正措施,卸載時,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確保卸載方法將不損害船體結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