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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9條

防水手電筒,應依左列規定:一、構造及型式應適於施放摩斯信號,並完全水密。
二、自二公尺之高處投至木板上,應不致受損。
三、對距離三公尺直徑二五公分之圓形面照射光度,應在一○○燭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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