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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輕艇之容積,得以其艇長、艇寬及艇深之乘積乘○‧七定之。
如裝有引擎或其他推進機械者,應將其引擎及其屬具或其他推進機械所佔之容積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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