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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救生艇之限載人數,應依下列規定核定之:一、限載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
二、以平均質量七十五公斤為計算基準,並在全部穿著救生衣之情況下,仍具有足夠之頭頂空間,且不妨礙救生筏屬具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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