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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92條

貨物裝卸設備之吊卸荷重,不得超過核定之安全工作荷重,並不得在小於安全工作荷重時所准許之最小吊桿水平角度下操作。
但為證明其安全工作荷重而實施試驗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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