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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8條

油輪具有隔離壓載艙或裝置有原油洗艙系統者,依下列規定:一、應裝有油管路,其量計及安裝應使留存於管趿上之油減至最低。
二、所有之貨泵及所有之油管路在完成卸貨後,需連接殘油設施者,應具有洩除之方法。
管路與泵之洩除應能洩至岸上或貨艙或污油艙。
排洩至岸上應具有直徑特別小之管路及連接船舶舷外歧管之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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