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4條

渡船應依各級客船之規定辦理,如渡運油箱內裝有易燃自用油料之機動車輛時,其裝載車輛之場所,應具有一種固定式滅火系統或依左表配備輕便之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車輛甲板之面積(平方公尺)││├──────┬──────┤最少應備有輕便滅火器之數量(個)││滿│未滿││├──────┼──────┼────────────────┤││七五│一│├──────┼──────┼────────────────┤│七五│一五○│二│├──────┼──────┼────────────────┤│一五○│三○○│三│├──────┼──────┼────────────────┤│三○○│四五○│四│├──────┼──────┼────────────────┤│四五○│六○○│五│├──────┼──────┼────────────────┤│六○○│七五○│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