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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3條

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偵測器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能適用於海洋性氣候。
二、由開閉接觸點操作者,應為密閉接點式,其線路應能連續傳示損壞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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