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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中華民國船舶非領有中華民國船舶國籍證書、中華民國臨時船舶國籍證書、遊艇證書或小船執照,不得航行。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下水或試航。
二、經航政機關許可或指定移動。
三、因緊急事件而作必要之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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