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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
小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一、檢查合格。
二、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
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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