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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船舶之防火構造,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檢查合格後,始得航行;其船舶防火構造之分級、各等級之防火構造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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