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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在起居艙與服務空間部分,應以A級隔艙分為若干主垂直區。
該隔艙之絕熱值應符合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外,尚應符合第十三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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