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條自二重底以上之貯油櫃、澄清櫃或常用油櫃等引出之每根燃油輸入管,應裝設有當各該櫃所在之空間發生火警時,可自有關空間外關閉之旋塞或閥。深油艙如係位於任何軸道或管道之內者應予裝閥。該閥之控制應當火災時能自通道外一處以上之額外閥有效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