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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7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各甲板與甲板室應以鋼材構成。
但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業已考慮其火災之危險性時,得准在特殊情況下採用其他適當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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