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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安全管理機構評鑑分為臨時評鑑及正式評鑑。
正式評鑑分為初次評鑑、年度評鑑、換證評鑑及額外評鑑。
安全管理機構評鑑之範圍為第二章至前章應遵循事項,正式評鑑並應包括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之具體證據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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