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9條

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配備有槽櫃之駁船上,禁止任何人攜帶左列物質:一、氫、沼氣、液化石油氣、炭氫化合物、氨、醇硫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及松脂油。
二、金屬粉末。
三、有機物之微粒。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