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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危險品包裝,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包裝之製作適當,情況良好。
二、包裝物與內裝物接觸之任何內面,應不受所載物質危險特性之影響。
三、包裝之強度,應足以防護其被包裝之物質不使受污染。
四、能抗拒搬運或海上運送之通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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