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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2條

棉花與其他危險品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或鍋爐艙之前後,或隔一船艙分開裝載。
二、裝載棉花之船艙或艙區及其鄰接之船艙或艙區不得裝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壓縮氣體、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或空氣能放出易燃氣體之易燃固體或物質等危險品。
但已將此等危險品裝載於金屬容器內,或船艙、艙區之艙壁為鋼質者,不在此限。
三、裝載有棉花之船艙或艙區不得裝載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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