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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危險品之託運人應向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提出危險品託運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依附表二規定。
前項託運書應由託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並置於船上供有關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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