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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包裝液體之容器,在習慣上所使用之吸收性或避震性襯墊材料,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能減少液體可能引起之危險。
二、包裝後能防止移動,並確保容器被包裹。
三、容器破碎時,能充分吸收其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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