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1條

航行或停泊於內河、湖泊及港口之船舶裝載危險品時,應在桅頂或其他顯明易見之處,日間懸紅旗,夜間懸紅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