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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申請船舶丈量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必要之圖說:一、總佈置圖。
二、舯剖面圖。
三、船體線圖。
四、上層建築構造圖。
五、船體構材配置圖。
六、其他經丈量人員認為必要之圖說。
前項規定之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船名。
但船舶在建造中尚未命名者,得填建造廠之船舶編號。
二、船籍港。
三、船舶號數及信號符字。
四、船長。
五、船寬。
六、舯部模深。
七、計畫總噸位。
八、建造或改建船廠名稱及地點。
九、申請丈量或重行丈量事由。
十、申請丈量地點。
十一、申請施行丈量日期。
十二、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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