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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船舶之總噸位,應以左列公式決定之。
GT=K1V式中:GT為船舶總噸位。
V為船舶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其單位為立方公尺。
K1之值等於0.2+0.02log10V或如左表所列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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