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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船務代理業受委託人委託簽發載貨證券,如貨物運送非由同一船舶直接運往目的港者,應於載貨證券上註明轉口港。
但經託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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