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航政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得查核醫療機構辦理船員體格檢查、健康檢查業務,遇有醫療機構違反規定情事者,得限期命其改善。
醫療機構應就前項主管機關通知改善之事項,於限期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