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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體格檢查證明書自發給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二年。
但船員年齡未滿十八歲之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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