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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規定,領有航海人員正駕駛執業證書換發三等船長適任證書;副駕駛執業證書換發三等船副適任證書;正司機執業證書換發三等輪機長適任證書;副司機執業證書換發三等管輪適任證書,並依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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