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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一等航行員指在下列船舶服務之艙面部門甲級船員:一、在總噸位三千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之船舶。
二、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直航之船舶。
三、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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