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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前條各項實作成績應經評鑑員評估為適任,各科筆試測驗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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