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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1條

主管機關或航政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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