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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船員因執行職務死亡或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四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舶沈沒或失蹤致船員失蹤時,雇用人應按前項規定給與其遺屬死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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