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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船員正常工作時間,以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四小時為準。
但因航行需要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不在此限。
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者視為加班,雇用人應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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