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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船員在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雇用人應提供必要之夜間安全防護措施。
雇用人不得使未滿十八歲之船員於前項時間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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