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7條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頒發獎狀或獎章:一、擔任船員十年以上,工作成績特優者。
二、救護本船或他船出險有特殊功績者。
三、效忠政府,功績卓著者。
四、遇重大事故能事先舉發或協助,使船舶轉危為安者。
五、對船舶機器設備研究改進或創造發明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