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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電信人員交卸本職時,應將經管機器、屬具、物料、表冊、密碼本及其他文件按冊點交,並會同簽報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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