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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船舶電臺互相通信時,應避免干擾臨近海岸電臺之工作,如海岸電臺要求停止通信時,應立即停止或更換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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