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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副水手長、木匠秉承大副或當值航行員或水手長之命,負責錨機及艙面機具保養維護,物料、工具、燈具之保管維護,貨艙通風口之封啟及水櫃之查驗。
每日並應將測水情形報告大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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