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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艙面部門主管事項如下:一、船舶之運作及駕駛事項。
二、船體、艙面設備、航海儀器、屬具之維護、修理及物料之申請與保管事項。
三、氣象之觀測及報告事項。
四、艙面通信設備之使用及保管事項。
五、航路船位之報告及航海日誌之記錄事項。
六、艙面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七、貨物裝卸之準備及督導事項。
八、海圖及航海圖書之備置、修正與保管事項。
九、輪機部門、事務部門(旅客部門)及電信部門之聯繫事項。
十、醫療、一般行政及船員福利事項。
十一、船上安全及保全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艙面部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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