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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艙面部門之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大副、船副、航海實習生。
二、甲板助理員、水手長、副水手長、木匠、幹練水手、舵工、水手、航海見習生。
三、其他屬於艙面部門之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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