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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船長遇有特殊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即報請雇用人派員代理,船舶在航行中,應由艙面部門之海員中職位最高之一人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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