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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船舶於入出港前,應向港口管理機構指定之電臺報告船舶位置、航向、航速、出發港及目的港口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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