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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全體船員對船上按期舉行之求生、滅火及各種安全演習均應參加。
演習後,應分別記入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及電信日誌,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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