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船舶應備置下列法令規章:一、船員法。二、船舶法。三、海商法。四、商港法。五、海洋污染防制法。六、勞動基準法。七、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八、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十、港口國航行水道、航道規則。十一、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十二、一九八二年國際海洋法公約。十三、船舶噸位丈量國際公約。十四、國際載重線公約。十五、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十六、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十七、其他依法令或經指定應備置之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