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條液化氣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與滅火除左列部分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一、有關消防人員裝具,應依本節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二、有關空間位置與分隔,應依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三、有關液貨艙之防護、固定甲板泡沬系統、惰氣系統及液貨泵室之滅火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