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在計算第四十九條管路壁厚度時應考慮之容許應力K,應採下列二值中之最小者:Rm/A或Re/B式中:Rm為在室溫中,抗拉強度之最小值,其單位為每平方毫米牛頓。
Re為在室溫下,降伏應力之最小值,其單位為每平方毫米牛頓。
應力應變曲線未能明確顯示其降伏應力時,則以安全應力百分之零點二為準。
A與B之值至少各為二點七及一點八。
該值並應於「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船舶證書」或「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船舶證書」內註明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