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當貨艙櫃準備作部分注滿時,應考慮前條第六款任一種船舶運動所引起之重大幌動之沖激危險性。
當發現有重大幌動誘發沖激負載之危險時,應要求作特別之試驗與計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