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未在中華民國依法設立分公司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違反本法而處罰鍰者,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或未提供擔保前,航政機關得禁止其船舶出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