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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經營船務代理業,應具備有關文書,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
船務代理業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登記,並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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