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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非依法設立分公司或委託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業務,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攬運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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