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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外國政府或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對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採取不利措施時,主管機關得進行調查,並會同有關機關採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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